标题 | 关于上网模式的咨询 |
内容 | 尊敬的省发改委领导: 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中提到“利用村集体所有、具有公用性质的办公用房等建设的,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备案”。请问以上两个条件是同时满足还是满足其中一条即可?望您指导! |
提交时间 | 2025-09-08 11:52:08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回复日期 | 2025-09-17 08:40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中明确“利用村集体所有、具有公用性质的办公用房等建设的,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备案”,项目应同时具备“村集体所有”和“公用性质办公用房”两个条件后,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备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