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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上网模式的咨询
内容 尊敬的省发改委领导:  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中提到“利用村集体所有、具有公用性质的办公用房等建设的,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备案”。请问以上两个条件是同时满足还是满足其中一条即可?望您指导!
提交时间 2025-09-08 11:52:08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5-09-17 08:40
内容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中明确“利用村集体所有、具有公用性质的办公用房等建设的,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备案”,项目应同时具备“村集体所有”和“公用性质办公用房”两个条件后,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备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