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居民光伏发电户发电总量超过自身用电总量的阶梯电价问题 |
| 内容 | 因家里有中央空调,用电较多,所以家里屋顶安装了光伏,除自发自用外,多余的电售给电网,但是晚上与阴雨天等还是要用电网的电。现在,我发现我家光伏发电的总量除自用外,还有相当多的绿电售给电网,但供电公司却把光伏不发电时家里的用电量计入阶梯电阶,这样,供电公司要按阶梯电阶收取费用,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以前,光伏发电国家还给补贴,现在补贴没有了。在居民光伏户发电总量超过用电网电量时,还按照阶梯电量收取居民费用,这是与民爭利。我要求:是否可按照年度收取阶梯电费,即如果居民光伏发电户发电总量超过年度自身用电总量时,供电公司就不能按照阶梯电阶收费,只能按照第一阶段电阶收费。如果居民光伏发电户全年用电量超过光伏电发电总量时,对超过的部分按照阶梯电阶收费,这样比较合理。当然,按照供电公司每月收取电费这样计费对供电公司来讲比较麻烦,也可以按月收取阶梯电阶,年底或次年初进行总核算,对居民光伏发电房发电总量超过用电网电量时,对多收取的阶梯电费进行退还。我的要求与建议请回复,谢谢! |
| 提交时间 | 2025-10-07 17:39:11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5-10-15 17:15 |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因此,您安装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和您居民家庭生活用电,是通过不同的计量装置分别计量,并按照不同的电价政策和电价标准,分别结算上网发电收入和下网用电费用。 其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指导意见,我省贯彻落实文件明确了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分档标准和电价标准,即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年用电量在2760度及以内,执行0.5283元/千瓦时;年用电量在2760度至4800度之间的部分,执行0.5783元/千瓦时;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的部分,执行0.8283元/千瓦时。 再次,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的《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中第104条明确,户用分布式光伏系统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不得相抵,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