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使用厂区闲置土地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是否还需办理相关使用手续 |
| 内容 | 咨询事宜如下:若厂区闲置空地与现有建筑物处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该闲置空地是否可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如该闲置空地可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除办理项目备案及电力接入手续外,是否还需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
| 提交时间 | 2025-12-11 22:34:04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5-12-16 11:01 |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我委工作人员向您致电未能接通,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第14条,当构筑物和闲置空地与建筑物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可按照“附属场所”相关要求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除您所提及的手续外,其他可能的手续还需咨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水利等部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