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光伏项目备案权限问题咨询 |
| 内容 | 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2017〕88号)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咨询下市属企业的光伏项目备案权限应该是在市级 还是说按照属地备案原则由区县级备案。 |
| 提交时间 | 2026-01-27 09:05:43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01-27 19:09 |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2017〕88号)第六条,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资产权属实行属地备案。对于跨区域项目,跨设区市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县(市、区)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对于非跨区域项目,市属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