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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咨询
内容 尊敬的省发改委领导,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第一、(二)条“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全额上网;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前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需求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容量、电压等级超出《办法》规定的非自然人户用光伏、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自由选择三类上网模式。符合《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变更一次上网模式,或变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针对文件解读,有几点疑问,烦请领导给予指导:1.我司计划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交流侧容量35.4兆瓦,并网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110KV,计划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备案时能否按照分布式光伏电站性质和名称进行备案?
提交时间 2026-03-12 15:47:17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6-03-19 08:59
内容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接入用户侧电网或者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且用户与发电项目投资方为同一法人主体),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或者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我省已连续运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您描述的项目可以按照分布式光伏电站性质和名称进行备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