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的问题咨询 |
| 内容 | 为便于企业申报及备案部门审批,关于苏发改规发[2025]2号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三)条中“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咨询以下问题:1、分布式光伏“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的具体备案办法、管理办法,和分布式光伏备案的材料、流程等有什么区别。2、分布式光伏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项目,除满足实施意见第(九)条中“项目建设场所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产权清晰,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应当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防水、防风、防冰雪、防雷等有关要求,预留运维空间。”内容外,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或材料和办理流程。3、实施意见中分布式光伏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的项目,备案项目名称是否不能出现“分布式光伏”,是否要写明“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及内容中是否要写明“集中式光伏电站”相关内容。4、项目主体符合“非自然人户用光伏、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类分布式光伏定义,但申报项目容量、电压等级超出《办法》规定,要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备案项目名称是否可以按分布式光伏定义名称申报,例如“某某一般工商业或某某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内容中不体现集中式光伏电站,此种情形备案是否合规、可行;如果可行,那对于备案审批部门如何体现“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请予以指导。特此咨询,敬请解惑释疑,指导企业和备案审批部门如何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回复为盼,谢谢。 |
| 提交时间 | 2026-03-14 16:01:38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03-23 15:37 |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1. 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2017〕8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以下简称“2号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号文中明确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的项目,在备案时应提供(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含用汇);(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明确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规范性实施要素。2. 项目建设场所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产权清晰,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应当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防水、防风、防冰雪、防雷等有关要求,预留运维空间。项目在提交并网申请时,应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意向书、项目投资主体资格证明、发电地址权属证明等,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方可按备案证载明的交流侧容量建设,无需纳入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库管理,项目建成后需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档立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作为集中式光伏电站,还应满足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等相关要求。3. 对于您咨询的如何在备案证中体现“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问题,可以在备案证的项目名称或建设规模及内容中明确该项目为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