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言
当前位置: 政民互动> 咨询建言> 咨询结果
详细信息
标题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权限
内容 请问江苏省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备案权限按什么标准分别在省市区哪一层级办理?
提交时间 2026-05-14 09:23:53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6-05-25 11:53
内容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2017〕88号),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资产权属实行属地备案。(一)跨区域项目。跨设区市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县(市、区)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二)非跨区域项目。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其中,列入省重点专项规划和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省重大项目专项投资计划的项目,可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市属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