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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场所问题
内容 领导,《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及《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要求建设场所“产权清晰、合法合规”怎么认定?是不是一定要房屋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可不可以由属地政府出证明?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不可以?资产属于集体、国有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盖章是否可以?产权证上写着家庭共有是不是户口簿上的所有人都可以备案?还是只有代表人可以备案?
提交时间 2026-07-17 11:23:52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6-07-22 09:09
内容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1、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投资主体对提交备案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属地备案机关在收到上述规范性实施要素的全部信息即可备案,项目单位无需提供证明。2、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属地政府证明不能作为不动产权的法律依据。3、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自然人户用光伏是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庭院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因此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进行备案,也可以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答复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