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25年3月前已并网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是否纳入7装机容量限 |
| 内容 | 某110KV企业2025年3月之前已经并网50MW光伏,发电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根据7号文描述“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近期我司又计划新增13MW光伏,请告知2025年3月份已并网的50MW光伏是否算到7号文限制的容量范围,新增的13MW光伏是按照集中式备案还是继续按照分布式备案执行,麻烦公开留言,谢谢。 |
| 提交时间 | 2026-08-26 14:32:48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09-03 10:07 |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1、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第十四条:“同一用地红线内,通过分期建设……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新增与公共电网的连接点。”因此可以通过分期建设方式开发分布式光伏,不同建设主体各自计算容量。2、同一红线区内,不新增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的情况下,新增的13MW光伏可以按照分布式光伏备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