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中高污染项目认定 |
| 内容 | 您好,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请问高污染项目怎么认定,是否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高污染”产品名录? |
| 提交时间 | 2026-08-31 09:17:05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08-31 18:55 |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高污染项目可参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高污染”产品名录,具体由当地审批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产业准入政策、环保政策等进行从严把关。感谢您的咨询!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