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7号和2号文对新增并网光伏装机容量备案模式要求 |
| 内容 | 某220kV企业2025年5月之前累计并网约20MW光伏,发电模式为全部自发自用,根据国能发新能规〔2025〕7 号和苏发改规发〔2025〕2 号中关于“容量、电压等级超出《方法》”描述,近期我司又计划新建约12MW光伏,请告知新增的12MW光伏是按照集中式备案还是继续按照分布式备案执行,麻烦公开留言,谢谢。 |
| 提交时间 | 2026-10-14 15:43:14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10-22 16:03 |
| 内容回复 |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能源监管办 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 号)规定,容量、电压等级超出《办法》规定的非自然人户用光伏、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自由选择三类上网模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