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7-06-23 信息来源:驻委纪检组

  根据《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15〕55号)精神,省纪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以下简称驻委纪检组)是省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省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重点对象是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太湖办、省沿海办、省工程咨询中心、省信息中心的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具有以下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

  驻委纪检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好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及时向省纪委报告。

  三、经省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其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五、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六、承办省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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