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15-07602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15-06-20 00:00:00
- 名 称: 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213号提案的答复 公开日期: 2016-03-23
- 文 号: (2015)苏发改案字第75号 主 题: 其他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213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江苏省委:
你们提出的《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收悉,现答复如下:
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去年4月,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会议,并在全国较早颁布出台了《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苏发〔2014〕8号),是指导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新型城镇化推进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通过城镇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规划全面实施,必将对切实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着力提升全省城镇化质量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起到极大促进作用。
一、关于科学规划新城镇建设
城镇是人口集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城镇空间结构和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口合理流动和资源配置效率。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明确提出把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形态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方向。在宏观布局方面,依托沿江城市群以及沿海、沿东陇海、沿运河城镇轴“两横两纵”的城镇化空间开发战略格局,进一步明确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分工定位和协调发展机制,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控制城镇开发边界,引导形成“紧凑型城镇、开敞型区域”的空间形态。在优化城镇内部结构方面,统筹中心城区改造、新城新区建设和城乡接合部环境改善,推进就业居住、公共服务、文化娱乐、生态环保等功能的适度混合,确保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同时,围绕提高小城镇综合发展水平,我委正在研究制定推进小城镇分类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小城镇分类特色发展;2013年起,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启动了苏南苏中地区20个综合规划建设示范镇规划设计、5个综合规划建设示范镇建设示范,通过规划设计及项目实施,促进小城镇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特色风貌塑造和集约建设发展。围绕发挥经济发达镇功能作用,结合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编办正在制定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意见,积极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二、关于强调以人为本的城镇化
人是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力量,新型城镇化的“新”关键在于人的城镇化和人的全面发展。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明确提出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首要任务。一是研究制定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全省除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外,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二是对不愿意放弃农村权益的本地进城农村居民和异地转入常住人口,通过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使其与本地居民一样平等享有就业创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三是创新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城乡户籍统一登记管理和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在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出台《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4〕138号),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规定的户口迁移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如对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不但可以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也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落户;本地居民在省辖市范围内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自由迁移,不受就业、社保等限制;对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没有要求必须实行积分落户制度,而是在延续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基础上,由其自行决定是否实行积分落户制度。今年6月起,全面实行省辖市范围内本地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户口通迁制度,淮安、盐城、泰州、宿迁等市凭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也可通迁。把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全省累计发放居住证1500余万张,常州、苏州、连云港、淮安、盐城、镇江、泰州7市发证率超过8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集中制发证任务。
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方面,实施统筹城乡就业方针,2014年以来,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80.66万人,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01%;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1.7万人,累计转移1860.11万人,转移率达70.9%。启动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将职业培训补助政策全面覆盖所有农民工,2014年以来,开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43.8万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33.1万人、创业培训11.9万人,扶持6.58万名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进一步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和转岗能力。
在推进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方面,全面落实《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222号),确保相对较低的异地高考参加门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为主”(由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公办学校接纳为主)政策得到较好执行,入学率达99%,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86%。
在提高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水平方面,将农业转移人口和随迁家属等流动人口归入公共卫生服务范围,特别是将流动孕产妇儿童保健纳入流入地管理,与户籍人口同等享受免费的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率提高到15%左右,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率均保持在99%左右。按照行政区划和人口集中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普遍建立了以市级专业服务机构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常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框架,“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形成。
在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启动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持续抓好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扩面工作,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各项保险制度对农民工群体全覆盖,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已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7%左右。
在拓宽住房保障渠道方面,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辅的多层次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体系。今年全省计划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6.6万套、基本建成28万套,目前已经完成国家下达年度任务的32.86%和55.77%。
三、关于注重乡村文明保护重建
独具特色、内涵鲜明的城乡风貌,承载着留住乡愁、记住乡愁的重要功能与使命。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明确提出把加强城乡文化传承和保护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点内容。优化城乡建筑设计,深度挖掘自然山水、地域文化、建筑传统等元素,融合文化保护和历史传承,使平原地区更具田园特色,丘陵地区更具山村风貌,水网地区更具水乡风韵。注重加强山水自然地貌保护和修复,延续城乡文脉,保存文化记忆。注重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小镇、特色乡村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推动旧城保护与适应性再开发,实现功能提升与文化保护相结合。注重加强乡村独特的民俗风情、民间演艺、传统体育和节庆文化保护,逐步修缮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强化村镇布局规划的分类引导作用,维护农村居住、生产、生态、文化等多功能,因地制宜推进不同类别村庄特色化发展。
同时,围绕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4〕43号),据此,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作的通知》(苏建规〔2014〕389号),要求各地尊重乡村演变的自然客观规律,尽量在原有村庄形态和肌理上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好乡土文化和乡村风貌,严防一味追求拆并村庄、强推农民集中和上楼,目前全省11个市(县、区)优化镇村布局规划试点工作已经完成。围绕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按照古村保护型、人文特色型、自然生态型、现代社区型、整治改善型等不同村庄类别实施分类整治,其中,村庄环境整治苏南实践获得了2014年度“中国人均环境范例奖”。围绕加强历史文化保护,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体系,完成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全覆盖,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对我省加快转型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目标至关重要。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
201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