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15-07614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15-06-12 00:00:00
  • 名       称: 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459号提案的答复 公开日期: 2016-03-23
  • 文       号: (2015)苏发改案字第39号 主       题: 其他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459号提案的答复

2016-03-23

章维益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完善废旧干电池和纽扣电池回收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电器、电子产品、电动车等大量使用,废旧电池也大量产生,其回收利用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近年来,我省对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高度重视,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2011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85号),明确了我省垃圾分类工作主要思路是“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近期优先对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副产品市场有机垃圾、餐厨垃圾等进行分流,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电池、含汞温度计、电子类产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并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在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共选择了16个试点城市加以推进。目前,各地在推进垃圾大分流体系建设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一般垃圾”的四分法(以南京为例)或“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一般垃圾”的三分法(以苏州为例)等方式,对试点的居民小区进行垃圾分类。其中,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过期药品等,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

二是积极培育处置企业。近年来,我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电池等固废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了“城市矿产”建设。2012年、2013年,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批 “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基地建设,确定了35家 “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基地(企业),同时我省邳州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铅集聚区还被列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基地建设,提升了再生资源利用水平,这其中就有一些处理废旧电池的企业。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废旧电池等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研发、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成套设备作为发展的重点加以支持,鼓励相关环境标志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组织实施废旧电池等重金属回收利用为重点的改造工程。运用省级转型升级资金,支持了苏州同和、苏州伟翔、常州翔宇、南京凯燕、扬州宁达贵金属、南通深蓝环保等10家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项目的实施。2014年,全省共有48项循环利用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其中形成年利用重金属约 2万吨,从源头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我省环保部门重点对属于危险废物的废铅酸蓄电池等加强管理。要求产生废铅酸蓄电池1吨/年及以上的产废单位对废电池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按月进行网上申报,废铅酸蓄电池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省内转过程进行网上报告,跨省转移填写转移联单。加强处置能力建设。截至2014年底我省共有4家从事废铅酸电池处置利用的企业经审核获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处置利用能力54.2万吨/年,2014年实际处置数量为15.4万吨。加强流通领域管理。根据环保部要求,我省试点对流通领域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企业发放许可证。经审核,目前南京、宿迁、扬州等地已有4家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单位获得许可证,核准收集能力为10.5万吨/年。2014年实际收集数量为908.8吨。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最终均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是开展立法工作。2012年我省启动了《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目前《条例(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提出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节能灯、电池、电脑、家用电器及其配件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以及进口企业应当负责对其在本省境内销售、使用的产品进行回收”。同时,作为《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配套法规,今年我委已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了《江苏省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立法申请,从而进一步规范我省废旧电池回收处理。

但,目前由于废旧电池品种多,回收处理难度大,特别是废旧干电池和纽扣电池回收利用,由于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发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规定要求,普通干电池可随普通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置,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电池,造成了目前许多商场和居民小区已经将回收箱撤走,没有撤走的回收箱中也已是电池满满的现象。针对目前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调研,尽快出台《江苏省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对目前各种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提出系统解决方案。

二是积极培育处理企业。我们将结合我省开展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引导示范基地开展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研发,建设回收利用项目,应用省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一批电池等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回收不处理利用的问题。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媒体、科普活动、标识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废电池分类处理理念。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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