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1-00300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06-30
- 名 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93号提案的答复 公开日期: 2021-07-02
- 文 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信用 信用信息 服务 共享 建设
- 内容概述:
- 时 效: undefined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93号提案的答复
曹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省内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的完善力度,为深度融合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创适条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我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支撑“放管服”改革、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有效促进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基础工程,始终坚持高位推动,持续发力,取得了积极成效。省政府出台“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先后实施2008—2010年、2014—2016年和2020—2022年三个阶段性行动计划,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参与长三角区域信用建设合作示范区建设,在旅游、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开展跨区域信用奖惩。2020年《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已进入立法程序,即将出台。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多年来,我们致力于搭平台、归数据,建成具有较强功能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是建成全省统一的信用平台和网站,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江苏”网站。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各级国家机关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审查、信用风险预警等多样化、规范化应用服务,“信用江苏”网面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公示、查询等服务,“苏信服”公众号实现了线上线下融合服务。2017和2018年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门户网站观摩活动中蝉联省级第1名。目前在库信息81亿条,覆盖1300万市场主体,7000万自然人,形成数据交换的重要枢纽,实现与国家全量共享、与部门按需共享、与地市互补共享、与社会机构协议共享,并将持续拓展交换共享范围。二是优化信用查询和审查服务。2018年6月开通全省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现已开设线下服务网点364个;为市场主体免费出具信用查询报告累计15.19万份,为各级国家机关在财政资金安排、评优评先等事项中提供信用审查172.24万企业、4.2万自然人信用审查。三是畅通信用修复便捷通道。积极支持企业信用修复,2020年以来,全省各地举办信用修复培训班140个,培训企业14750家,截止5月底完成信用修复36318件。四是建成并推广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税收、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大幅提高失信成本。五是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设“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411家信用服务机构自主申报信息。南京、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等市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大力推行第三方信用报告。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5109人。稳步推进与社会机构的数据共享应用,向13家金融机构推动信用信息,支持金融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快培育信用管理人才和信用服务市场,积极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一是加快推动《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出台。积极配合开展条例审议的相关工作,力争年内出台,以高质量信用立法引领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做好《条例》出台后的宣贯解读,组织编制《条例》释义读本、宣传手册,举办新闻发布、知识竞赛和宣贯培训活动,把信用法治精神融入区域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开展全省信用管理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制度进行清理。
二是强化一体化系统建设。建设高水平、一体化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江苏”网站,优化提升信用信息资源管控、大数据应用等功能,提供便捷精准的信息应用服务。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技术和管理手段并用,推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市县、行业信用业务融合集成,优化整合。打破信息壁垒,优化信息共享方式,提高信息共享效率。深度挖掘、全面应用信用信息,实现数据要素的高效配置。贯彻落实“互联网+监管”要求,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对接政务服务平台,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完善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防护,保护信用主体权益。
三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约束。严格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规范、审慎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工作,严格限定各行业各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范围、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实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管理,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据地方性法规,制定适用于我省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广省联合奖惩信息系统应用,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嵌入式共享至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动比对、自动提示,实施惩戒。
四是深化长三角地区信用合作。依法依规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建立“三省一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机制,推进严重失信食品药品经营者跨区域、跨领域失信惩戒。配合上海市、浙江省和安徽省做好产品质量、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信用合作。
五是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市场。大力培育第三方信用服务市场,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造升级“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向社会主动公示其出具的信用报告、年度报告和业务信息。开展全省统一的第三方信用报告标准指引试点应用,推动信用报告互认。
六是强化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开展全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和培训工作,2021年计划举办17个信用管理师培训班,全年培训约1000人,培养一批具备信用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您继续关心江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