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2-00894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06-29
  • 名       称: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12号建议的答复 公开日期: 2022-07-12
  • 文       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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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12号建议的答复

2022-07-12 来源:新能源处

王柏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光伏+”低碳试点让新能源成为乡村振兴增长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始终把绿色低碳作为调整能源结构、推动能源转型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能源结构优化。光伏发电是我省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形式之一,并网规模一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截至2021年底,我省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1916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三。

一、关于“光伏+现代农业”试点探索工作

探索“光伏+现代农业”发展路径,发挥光伏发电与农业生产的双重效应,对助力农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在这一领域积极发挥其专业水准和行业引领作用,与相关企业合作成立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设施光伏农业产业研究院”,连续多年进行设施蔬菜、设施渔业、设施养殖业等方面研究,为我省光伏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光伏+农业”是多学科融合的技术,目前总体处于试验示范阶段,仍有一些制约因素需要进一步研究攻克,比如耐荫作物品种培育、适用农机改造、传感技术等,在实现光伏发电的同时如何构建农业稳产丰产的生产体系仍需进一步探索。

二、关于复合利用土地开展光伏项目建设

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双碳目标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光伏用地服务保障,规划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着力推动光伏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规划引领。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自然资源厅协同配合,指导各地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光伏产业布局。二是加强光伏用地供应。在我省用地计划较为紧张的情况下,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自然资源厅密切配合,保障光伏项目用地需求。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省共供应光伏电站用地150宗,面积4818.7亩。其中以划拨方式供应16宗,面积124.04亩;以出让方式供应134宗,面积4694.13亩。三是强化政策支撑。2017年12月,省自然资源厅、省扶贫办、省能源局联合转发《国土资源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积极支持光伏产业发展,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同时,对于在坑塘水面、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建设的“渔光互补”类项目,可按原地类管理。2022年2月,自然资源部发布《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三批)》,我省泗洪县“渔光互补”项目入选全国23个典型案例之一,被自然资源部在全国推广。

与此同时,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严格耕地保护,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基于国家政策和我省省情,防止耕地“非粮化”,据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在耕地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设施的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同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的沟通衔接,共同探索做好“光伏+”发展新模式。一方面,继续关注和支持“光伏+农业”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的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光伏企业与多学科专家联合研发、生产光伏农业新产品,加快解决光伏与传统农业设施、器械融合等技术问题,进一步降低建造成本、延长使用寿命,增加农业产出。另一方面,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切实做好光伏项目的用地审批,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充分挖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潜力,实现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协调共赢。

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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