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2-00909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06-29 公开日期: 2022-07-12
名 称: 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5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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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走在前列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江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分析,以及您围绕加强改革创新对冲快速老龄化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加强相关体系建设形成老龄社会治理江苏样板所提出的工作建议,都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进行了深入地学习研究,一致表示将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研究吸收,助力我省更高水平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深刻体现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养老服务保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江苏是人口大省,进入老龄化早、老龄化程度高。正如您的分析,我省的常住人口老龄化率居全国第6位,但60岁及以上老年人绝对数量居全国第2位。与广东省相比,我省人口老龄化率比广东省高9.4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比广东省多近300万,0-14岁少儿总数却比广东少1000多万,呈现出明显的少子老龄化趋势。人口结构的变化,必然对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消费结构、社会结构产生持续深远的影响。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组织实施。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要“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下大力气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省政府工作报告对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做出具体部署。今年,省委、省政府还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省“一老一小”工作协调小组,统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一老一小”服务保障工作,不断完善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人口服务体系,着力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门,深入组织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扎实做好养老服务保障等各方面工作,推动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法规体系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始终强调人口均衡发展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协调一致,在《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把“实施积极的人口发展战略”列为专章作出部署,明确要“更加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构建敬老爱老社会环境、加强养老服务供给、积极开发人力资源等措施。同时,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近年来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老龄工作、养老服务、老年健康服务、老年友好环境等方面,陆续出台多项法规、政策和规划,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强化政策引领。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江苏省贯彻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2021年,省人大完成修订《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省有关部门编制了《江苏省“十四五”人口发展规划》《江苏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一系列专项规划;今年,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省人大积极推进《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工作,并已获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目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省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江苏省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围绕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友好社会、老龄产业等重点方面,细化目标任务,构建制度框架,近期将提交省委、省政府研究审议。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我省新时代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

对于您提出的健全老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议,省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有关部署,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方案》,省发展改革委已经制定了《江苏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评价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意见),研究建立了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了由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服务、老年教育等方面关键指标构成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核心能力指数,并纳入对各设区市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以此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

二、不断提升劳动力综合素质,提高劳动参与率

正如提案中的分析,老龄化直接导致劳动力供给的减少,潜在经济增长率面临下行的压力。我们也关注到,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中的全省劳动年龄(15-64岁)人口总数比第六次人口普查时下降了173万,占比下降了7.51个百分点,劳动力供给规模呈下降态势,迫切需要通过提高人口素质和劳动参与率等措施,对冲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对此,省有关部门始终高度重视。

全省教育系统通过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扩大专业型人才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举措,不断提高我省劳动力群体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一是积极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加强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全省已建有县级社区学院103所、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1260个、村(社区)居民学校近万所,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建设支持终身学习的门户网站—“江苏学习在线”,已开放共享视频学习资源4.5万多个,发布课程2800多门。二是着力提升省内专业学位培养比重。在上一轮(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我省高校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占新增学位授权点总数接近65%。近年来,在我省的积极争取下,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扩大,2021年全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占研究生总数的比例较上年增长2.1%。三是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支持高校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设不同模式、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学历继续教育,满足在职学习者提升学历、技能学习、修养品德的需求。目前,我省共有120所高校举办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3种不同层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开设本科专业213个、专科专业248个。去年,全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不包括自学考试)招生数、在籍生数、毕业生数分别为36.70万人、81.54万人、28.63万人。省民政厅与省总工会联合开展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计划,为有需求的农民工和一线职工提供学历继续教育,全省已有超过20万人报名参加。四是广泛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依托各级社区教育机构,面向党政管理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再就业人群、新型农民、退役士兵等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岗位资格证书培训,全省非学历技术技能培训近千万人次/年。

下一步,全省教育系统将进一步加大全民终身学习理念宣传力度,努力构建渠道更畅通、方式更灵活、资源更丰富、学习更便利、服务更精准的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积极争取教育部支持,结合产业需要和行业特点,适度加大省内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比重;继续深入开展学历及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加大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力度,更好地支撑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加强老年人就业扶持方面,也作了积极探索和创新。一是开展失业登记服务。对登记失业的低龄老年人,按规定免费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开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同时,对就业困难、灵活就业的老年人,将社保补贴政策中“法定退休年龄”调整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延长养老保险缴费。落实国家统一政策,对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龄不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在按政策确定的延缴地延长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目前,全省60~65岁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共74531人。三是创新工伤保险政策。制定实施《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苏人社规〔2020〕6号),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超过65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低龄老年人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全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共4.07万人。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将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扩大老年人有效社会参与提供支撑。重点包括:一是保障老龄劳动者就业权利。将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大龄劳动者都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帮扶等就业创业服务。对用人单位聘用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老龄劳动者的,要求签订劳务合同、办理从业伤害保险,解除老龄劳动者就业后顾之忧。二是优化老龄劳动者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现象,引导社会和用人单位关注、支持老龄人就业,促进老龄劳动者公平就业、体面劳动。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返聘老龄劳动者,积极挖掘和开发现代农业、家政服务、老年护理、医院护工、纺织服装、物业保洁、建筑业等领域就业岗位,定期举办老龄人就业专场招聘会,促进老龄劳动者适岗就业。三是加强老龄劳动者就业帮扶。适时适度调整大龄劳动者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加强老龄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帮扶政策,尽快将退休老龄就业人员也纳入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范围,鼓励企业吸纳老龄人员就业,支持老龄人创业。四是提供老龄友好型就业服务。突出人本化精细服务,优化老年劳动者群体就业服务,线上服务平台实施“适老化”改造,线下服务窗口设置绿色通道,特殊情况提供上门服务。及时公开就业服务政策清单和办理渠道,推动数字赋能,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主动识别老龄劳动者对象,贯通就业服务“最先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全链条,实现“政策找人”“免申即享”,提升老龄劳动者就业服务质量和服务体验。五是强化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紧密对接养老产业发展需求,深入实施康养类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培训补贴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设康养类培训项目,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开发与老年照护培训深度匹配的课程资源和培训教材,不断增加老年照护培训有效供给,大力培养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培育壮大专业化、职业化养老护理人员队伍。

三、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养老服务由“保基本”向“高质量”转变,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自2017年起开展省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共建成创新示范区41个。印发《江苏省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设置与服务规范》《江苏省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规范》,指导各地按标准建设并运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1.4万张、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237家。各地不断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涌现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互联网+居家+社区+机构”链式养老等服务模式。二是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实现“清零”。实施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政策,全省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65%。制定《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苏民养老〔2021〕20号),指导各地开展一至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省级评定五级养老机构22家,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编制印发《江苏省贯彻〈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操作指南》(苏民养老〔2021〕31号),2021年底全省9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规范要求,2022年底将推动实现100%达标。三是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拓展强化照护能力,切实提升区域性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截至2021年底,全省完成改扩建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53家、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26家。各地立足乡土实际,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全省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防关爱制度实现全覆盖。四是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高标准推进老年医院、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护理院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建成二级及以上老年医院2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71.6%,建成护理院310家,占全国总数的1/3以上,二级及以上老年医院和护理院数量均居全国第一。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服务老年人为主的床位数超过4万张,已建成的1185个基层特色科室中,老年病科、康复科等服务老年人的特色科室达412个。推动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全省已签约3582对。鼓励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全省共有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837家。全省超过2/3的县(市、区)开展上门服务,2021年开设家庭病床1.8万张。

下一步,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聚焦“苏适养老”的目标,着力构建契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和广大老年人意愿与追求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一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实现动态发布管理。指导各地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需求综合评估,作为精准匹配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二是进一步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各地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推广老年人不离开居住环境、不缺少亲情陪伴、不改变生活习惯的“原居养老”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家庭照护床位,积极构建机构支持社区、社区支持居家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格局。三是进一步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稳定期生活照料、康复期护理、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全周期健康养老服务,重点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

对于您提出的大力培育养老产业发展体系、制定老龄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具体建议,省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前期研究。去年底,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产业发展都作出系统部署,并专章提出“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强调要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制造、促进优质产品应用推广、鼓励发展产业集群、促进老年用品科技化智能化升级等。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发展银发经济专题研究,我委也按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调研,梳理全省老龄产业、养老产业等相关领域发展基础、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重点。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切实做好银发经济发展专题调研,加强规划前期研究,强化政策储备,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工作建议,会同省有关部门适时开展银发经济、老龄产业或养老产业发展的规划编制工作。

四、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议

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全省老年服务领域人力资源严重短缺,养老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缺口严重,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的突出短板。近年来,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立足省内高校、中等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多层次教育资源丰富的实际,大力推进老年人和为老服务人力资源建设。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制度建设。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全省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目标,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政策支持、褒扬激励等方面的制度举措,并在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流动机制等方面实现政策性突破。2021年,发放学历及岗位津补贴3376万元,惠及8600余名养老服务人员。二是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持续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能力建设。全省建成养老护理员认定机构34家,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近万名。三是加强高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省民政厅与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共建全国首家本科起点的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开展老年医学、老年护理、老年康复、养老服务与管理4个专业(方向)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首届招收本科生169名、研究生20名。为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强基工程”,制定出台《江苏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指导各地规范化、专业化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今年将完成5万人次的养老护理员培训任务,并将大力推动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和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技师的等级认定工作。四是加快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置养老、护理、康复等相关专业,打造与“颐养”产业深度匹配的专业群,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目前,全省有19所高校开设护理学本科专业,9所高校开设康复治疗学本科专业,护理、康复专业在校本科学生超过1.3万人;12所高职院校、19所中职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29所高职院校、29所中职学校开设护理及康复相关专业,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在校中高职学生超过6.2万人。省卫生健康委遴选确定13家单位为省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业务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医养结合专业人员培训。2021年,组织2600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线上培训,促进各类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实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对110名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生和护士开展为期3个月的脱产培训。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对接相关高校和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或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完善激励机制,改善职业待遇,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执业,确保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与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医养结合事业。加强人员培训,在3年内培训培养13万名养老护理员、1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并将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并请一如既往地指导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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