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430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06-29
  • 名       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3号建议的答复 公开日期: 2023-07-14
  • 文       号: 〔2023〕苏发改议字166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3号建议答复
  • 时       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3号建议的答复

2023-07-14 来源:阳光发改


殷群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各学段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及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公办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是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投入机制。在财政投入方面,我省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始终把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作为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全省每年近70%的教育经费用于基础教育。在当前经济仍处于恢复阶段、财政收入增幅放缓的形势下,全省各级财政仍持续增加教育投入,教育支出始终是我省公共财政第一大支出。在成本分担机制方面,学费收入是公办普通高中教育经费筹措的渠道之一。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财政部门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2000年,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对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实行并轨,经省政府批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财政部门制定出台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政策。苏州、常州、无锡、南京市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50元,市重点高中650元,一般高中500元;徐州、淮阴、盐城、连云港、宿迁市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0元,市重点高中600元,一般高中450元;南通、扬州、镇江、泰州市略低于苏南标准。各地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具体学费标准。

2018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6号)提出的“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原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开展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政策调研工作,选取省内87所公办高中学校作为调查样本,对2014年至2016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情况进行了成本监审,对比分析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湖北、福建、山东、重庆等8省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判。2019年至2022年受疫情影响,当前经济仍处于疫情之后恢复阶段,调价时机尚不成熟。同时,为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动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从不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考虑,通过增加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2020年春季学期起,省定公办普通高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提高至1000元,并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体系。

2023年,我们调查了解各省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水平及调整情况。从收费水平上看,我省现行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水平与多数省份相当,标准高于江西、云南、黑龙江、青海、甘肃、宁夏、海南、陕西、山西、山东、北京等省,低于广东、浙江、上海、福建、湖南、河北、贵州、辽宁、四川等省。从调价周期看,多数省份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多年保持稳定,北京、上海、天津、江西、福建、山西、湖南、黑龙江、云南、吉林、青海、海南、重庆等省市学费标准保持近20年稳定。

我省普通高中在校生约135万人,收费政策调整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需要认真研究,综合研判。当前,考虑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高中教育办学水平的提升,高中教育成本支出可能会发生新变化,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公办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的调查研究,分片区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收入及教育经费支出情况摸底调查,监测分析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变化情况,视财政拨款投入、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变化、全国收费政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综合情况,研究完善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

衷心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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