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436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06-26
  • 名       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20号建议的答复 主       题:
  • 文       号: 〔2023〕苏发改议字112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20号建议的答复

2023-07-14 来源:阳光发改

李臣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政府服务效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连续两年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部署开展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印发《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构建“1+5+13”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着力打造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和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

一、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

一是科学设定评价指标。根据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要求,我委连续四年组织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对13个设区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32个城区、63个县(市、区)开展监测。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指标评价80分、满意度评价15分、创新性评价5分。评价指标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照全国营商环境评价现有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对设区市设置14个一级指标、51个二级指标,对县(市、区)和城区设置9个一级指标、34个二级指标,由省法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省税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等指标责任部门牵头分别开展评价。对设区市设置的14个一级指标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纳税、跨境贸易、获得信贷、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政务服务、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办理破产、执行合同,涵盖市场主体设立、经营、退出的全生命周期链条。

二是注重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开展评价。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最有发言权。我省营商环境评价始终坚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充分考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感受,注重听取市场主体对各地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满意度评价包括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满意度调查和全省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评估。政务服务满意度由省政务办开展,包括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热线诉求服务办理情况等。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满意度调查由我委会同省民政厅开展,在省、市两级行业协会商会中共选取800家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组织健全、运转正常的协会商会,参与在线问卷填报,对各地营商环境主要领域和总体满意度开展调查。全省民营企业营商环境评估由省工商联开展,2022年全省3.39万民营市场主体对我省营商环境作出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三是注重激励基层创新实践。营商环境建设必须以持续推动改革添动力、求突破。为激发地方改革创新动力,自2020年起增设创新性评价,对各地受到国家或省表彰的创新案例成果予以赋分激励。2022年,将各设区市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国家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和《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自主改革事项清单》情况纳入创新性评价,由46家省有关部门对各地“两张清单”完成情况进行评判并赋予等次,推动各地创特色、树标杆,加快形成一批江苏特色的改革成果。

四是注重以评促优强化结果运用。评价结束后及时向各地反馈评价结果,只通报各指标得分和总得分,以及全省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帮助各地对标找差,不公布排名,坚决杜绝唯排名论。各地主动根据通报的评价结果,深入分析查找短板弱项,对标先进地区因地制宜出台改革举措。强化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编制年度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既对评价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也对各单项指标进行专项分析,并在年度营商环境报告中总结评价发现的典型经验,指导全省各地互学互鉴。

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推进,2022年3月,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副组长,45个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我委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落实定期通报、专题调度等机制,常态化督促检查营商环境建设任务落实情况。

二是坚持高位推动统筹调度。2022年9月1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要求一体推进“五个环境”建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3年3月2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机关作风建设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要求一体推进“五个环境”建设,锻造一流作风、营造一流环境、创造一流业绩,努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在江苏运营成本最低、办事效能最高、贸易投资最便利、发展预期最稳定。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供给

一是“1+5+13”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基本形成。2022年,以省委、省政府《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为引领,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配套实施方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国家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和《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自主改革事项清单》,13个设区市出台年度改革任务清单,全省“1+5+13”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今年,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痛点堵点难点,聚焦营商环境建设短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3年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聚焦政策、市场、政务、法治、人文“五个环境”建设,提出123项工作任务;持续推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按照“拓面、扩围、深化”的要求,印发《2023年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国家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和《2023年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自主改革事项清单》,推出79项改革举措。

二是惠企政策加力加效。全面落实国务院稳经济33条、接续政策19条,聚焦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企业反映突出的痛点、堵点、难点,提请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40条”)、《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苏政办22条”),不断加大惠企助企力度,2022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过4500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超过2500亿元,惠及超25万户的市场主体。今年初,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12个方面共42条政策措施,着力改善社会心理预期,不断提振发展信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修订完善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注重与世界银行最新评价体系和国家最新要求相衔接,注重将国家要求、我省实际和市场主体需求相结合,注重引导各地各部门主动排查并及时整改营商环境领域问题,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以评促优、以评促改的功能。同时,不断完善优化“1+5+13+N”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整体提升,努力把江苏打造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让各类市场主体在江苏运营成本最低、办事效能最高、贸易投资最便利、发展预期最稳定。

衷心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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