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规范》(DB32/T 4836—2024),成为全国首个省级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规范。该《规范》由省发展改革委作为业务指导牵头单位,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作为第一起草单位,镇江市、南通市和宿迁市三地发展改革委作为共同编制单位。《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管护原则、管护主体、管护模式、管护对象、管护要求、管护保障、效果评估,明确了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亟须标准化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
为了更好推进我省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工作,我省将以贯彻实施《规范》为契机,因地制宜,逐步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延伸到农村,构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为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探索“江苏路径”,提供“走在前、做示范”的“江苏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