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如何规定?

2024-11-13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答: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规定,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分享至: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