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如何规定?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规定,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