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本机关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发展改革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50号),编制本指南。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本机关职责职能,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省发展改革委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江苏省发展改革领域综合规划、专项规划;

4、省发展改革委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5、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省发展改革委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省发展改革委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省发展改革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省发展改革委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10、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江苏省发展改革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江苏省发展改革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本机关门户网站;

2、本机关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

3、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4、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或其他新闻发布形式;

5、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6、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其他方式。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或下载后填写,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并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邮编:210036;

2、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传真号码:025-86639170;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如下: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本机关将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和办公时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联系电话:025-83390134,传真电话:025-86639170,邮政编码:210036。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秋冬季);8:30—12:00、14:00—18:00(春夏季)。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25-83390134。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有何意见建议,请致函jsdrzwgk@163.com。